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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宝产业纳入双转移实施意见 

2008-8-21 10:04:43 

  广州产业、劳动力“双转移”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19日获悉,正式审议通过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明确了市内、省内以及省外的各重点承接区域及其主要承接产业,提出了要力争到2012年使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并将“人均 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列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

  产业转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力争在2012年前推进150家企业向市外有序转移,并争取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

  劳动力转移方面,广州将通过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培训体系等,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并实现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 万人,统筹做好广州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工作,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工业企业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拓展产业链,辐射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聚集广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整体搬迁、扩大规模的同时,把企业的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留在广州。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将重点转移5类产业中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五金、珠宝、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产业包含在重点转移低附加值产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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